【地方动态】每生每月补贴300-900元,杭州普惠托育认定及补助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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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每生每月补贴300-900元,杭州普惠托育认定及补助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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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更新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育补助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托起最柔软的群体,是实现幼有善育必须答好的民生考卷。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国家我省和我市在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2022年,我委牵头起草了《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适用不同办托主体的普惠认定机制和财政补偿机制文件有效期3年,2025年8月31日到期。政策执行期间,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得到长足发展,普惠托位占比由2022年的45.77%跃升至2024年的84.15%,家庭养育支出持续减轻,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显著降低。

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明确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政策。2025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明确要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相关政策有效衔接,结合实践经验,我委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牵头起草了《杭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5〕16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补助管理,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切实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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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包括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和分工、术语定义、补助原则、认定条件及程序、补助政策、补助发放、退出机制、其他说明和附件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运营补助和管理(不含幼儿园托班)。

(二)部门职责和分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管理、质量评估及资金补助等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术语定义。厘清了普惠性托育机构、不同班型以及全日托、半日托定义。其中全日托指托育服务时间大于4小时且上下午均在托,半日托指托育服务时间小于4小时且在托的时间为半天或不足半天

    (四)补助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托成本、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协调的投入机制。

)认定条件及程序。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进行规范明确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基本服务费的收费区间,细化了认定有效期发生重大变更时的具体要求

)补助政策。各个年龄段入托的具体补助标准新增“半日托补助标准按照全日托标准的70%核定”;明确核算要求,新增“每月每班型的最高补助人数不得超过备案的总托位数”,细化补助计算方法,新增“不满15天按天折算”补助资金的政策;明确质量评估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以及补助资金来源、拨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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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发放明确补助周期为“上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年度10月31日,首个补助周期自2025年11月1日起算”;强化了补助发放和资金管理,要求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银行对公账户,并接受相应监督,进一步确保资金拨付规范安全

)退出机制。要求惠性托育机构在认定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或停止办托,需至少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机构退出、取消认定资格的相关情形明确“对因各种原因退出或停止办托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妥善安置在托婴幼儿并处置好消费纠纷后,根据实际收托情况待本周期结束后予以统一发放补助。

其他说明确区、县(市)补助政策衔接,办法2026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附件。附件1《杭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申请表》细化了普惠托位类型及托位数、收托保育费信息等内容;附件2《杭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办托协议书(参考文本)》完善了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等内容;附件3《杭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11月发布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从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七个方面共27项评估内容,全面细化质量评估标准,使该标准在实际评估工作中更具可操作性。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妇幼保健处 廖维维

联系电话:0571-8525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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